一、服务事项: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、事项变更、延期登记及注销
二、办理依据:《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》。
三、申请材料
(一)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
1.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《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》;
2.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(原件);
3.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;
4.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。
(二)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
1.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《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》;
2.主债权数额变更的,双方签订的有关的补充或变更协议;
3.申请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;
4.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。
(三)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办理延期登记
1.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《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》;
2.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;
3.申请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;
4.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。
(四)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
(一)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《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》;
(二)申请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;
(三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。
注意:以上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;所有材料整体扫描并保存为PDF格式(要求清晰)。
四、办事流程
五、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
地 址: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1号市场监管局616室
咨询电话:0635-8378992
六、办结时限:2个工作日
